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47.1.6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南沙分署 |
單位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東南沙分署 |
機關地址 | 852 高雄市 茄萣區 崎漏里正遠路1號 |
聯絡人 | 陳先生 |
聯絡電話 | (07) 6989238 |
傳真號碼 | (07) 6987661 |
電子郵件信箱 | sl630088@cga.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DNB11103L |
標案名稱 | 111-112年度高雄往返東沙島人員、物資委託商船運輸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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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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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2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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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 項目:高雄往返東沙島人員、物資運輸。
(二) 數量:人員運輸預估264人次、物資運輸預估12航次。
(三) 金額:新臺幣1,320萬元。
(四) 期限:至11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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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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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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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5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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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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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1/01/22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24 10:00 |
開標地點 |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一定金額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後勤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3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投標廠商能遵守投標須知之相關規定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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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誠信履約,如期如質完成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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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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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營業項目列有 G301011船舶運輸業廠商),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證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 船舶運送業許可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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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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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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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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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