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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4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單位名稱 長期照護科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聯絡人 陳怡廷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877
傳真號碼 (02) 27222427
電子郵件信箱 ytchen21@health.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Q11103
標案名稱 委託經營管理臺北市北投區稻香社區長照設施暨醫事機構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屬收入性質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原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1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衛生局秘書室總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9月6日衛長字第1103007976號奉核府簽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係委託經營管理案,應使用委託經營管理契約,依財政局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OT)之標準作業程序,僅甄選及競標程序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公共衛生、醫護、長照、社福等相關。) 2.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醫療院所、護理機構檢附開業執照影本;老福機構、身障機構檢附設立許可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招標文件異動:01-招標文件應備資料明細表、05-評選須知、06-投標封套、12-稻香合署大樓3-6樓平面圖說(新)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內容辦理。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信用證明。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7.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8.服務建議書。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購:郵遞時程請自行考量,並檢附回郵"快遞郵資或限時雙掛號郵資(180元)"及信封。 2.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18萬元。 [注意事項]: 1.本案採【每月固定權利金(新臺幣:5萬3,000元整)】給付(詳實施計畫第陸點)。 2.決標原則:本案屬收入性質採購,另因廠商並無支付契約價金,故預算金額以0元計之,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本案投標廠商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評選作業,由本採購評選委員會以「序位法」方式評定,總平均不低於所定及格分數(80分),經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及機關首長或授權人員核定為優勝廠商,優先取得議價資格。 3.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月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1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洽秘書室 葉育伶小姐 電話: 02-27208889轉7132  如對履約內容有疑義請洽業務單位:長期照護科 陳怡廷小姐 電話: 02-27208889轉18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