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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1.94.34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單位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機關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春社里培德路3號
聯絡人 簡鴻文
聯絡電話 (04) 23803642 #170
傳真號碼 (04) 23844819
電子郵件信箱 tcby48@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B01
標案名稱 「自來水工程及新收舍房熱水管線工程等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74,5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0:00
開標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春社里培德路3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完成規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現場領標、郵遞領標或電子領標之廠商,提供招標文件清單1份,供廠商檢視全份招標文件明細。 1、現場領標:請向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總務科免費索取。承辦人:總務科簡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70。 2、郵遞領標:請郵寄至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臺中市南屯區培德路3號)總務科免費索取,附貼足回郵郵資之大型信封,註明公司名稱、地址,備註索取「全面改用自來水工程與新收舍房熱水管線及加壓工程等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評估郵遞領件及郵遞投標時間,避免不及於期限內投標。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 下載「全面改用自來水工程與新收舍房熱水管線及加壓工程等案」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之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以書面向本所提出。 (三)、攜帶違禁品之處罰:廠商進入本所,其出入必須遵守機關一切法令規章事項,如攜帶違禁物品(如附件)進入戒護區經查獲者,除暫時留供調查瞭解外,第1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1萬元;第2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2 萬元;第3次查獲者,懲罰新臺幣3萬元。累計達3次,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其情節重大者,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四)、請廠商於投標前務必了解本案投標須知及契約內容,以避免決標後發生履約糾紛:招標文件相關疑問,請洽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總務科簡先生,電話:04-23803642分機17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