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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13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地址 334 桃園市 八德區 永豐路609號
聯絡人 徐文文
聯絡電話 (03) 3692679 #511
傳真號碼 (03) 3697425
電子郵件信箱 sww510427@mail.yfms.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2
標案名稱 110學年度高二戶外教育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973,3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08: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3樓會議室(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60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壹拾肆萬捌仟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保障學校師生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簽請機關首長同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總務處(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60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05月13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營業項目名稱: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檢附旅行業執照。 (二)應附具之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 (7)押標金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 永豐高中出納組帳號:八德區農會(本會) 帳號:76901040094308 戶名: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保管金專戶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檢舉專線:(03)3387507 傳真:(03)3330266 地址:33053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 號 3 樓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5718 傳真:03-3391726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永豐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