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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5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單位名稱 維護工程科
機關地址 103 臺北市 大同區 酒泉街235號
聯絡人 張文英(維護工程科)、藍玉如(工務科)
聯絡電話 (02) 25973183 #758、203
傳真號碼 (02) 25968672
電子郵件信箱 sso30311@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11024111014
標案名稱 111年臺北市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4 - 長程管線, 通訊及電線(纜)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56,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6,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因執行需求,於本工程屆施工期限或達契約金額上限時,得辦理後續擴充,惟期限以不超過112年3月31日,各分項工程總增購金額以不超過9,000,000元為原則。(詳投標須知第7點)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原公告日 111/0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5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20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1 09:30
開標地點 本處4樓開標室(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A項、B項、C項、D項押標金均各為新臺幣190萬元整(得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繳納各項之押標金)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1樓秘書室總收發(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110年09月15日府授工採字第1103017036號函修正工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符合(1)或(2)任一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2)E103071地下管線專業營造業。 (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更正對照表」。(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1.契約 2.投標須知 3.特定條款4.招標文件清單。(三)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web.pcc.gov.tw/)重新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四)廠商疑義截止時間展延至111年1月17日,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2、55點)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及決標方式:採複數決標;分項決標、最有利標(適用最有利標)。資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由本機關通知參加評選。 三、評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序位法,固定費用給付,經評選作業評定最有利標序位,依該最有利標序位,依A項、B項、C項、D項順序,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決定各項最有利標廠商,每家廠商僅可得標一項。(詳投標須知第59、63、69點) 四、各分項之契約名稱、契約編號及契約上限金額如下列: 1.A項:111年東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02411101401;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松山、信義、南港、內湖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2.B項:111年西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02411101402;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大同、中山、中正、萬華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3.C項:111年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02411101403;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文山、大安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4.D項:111年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契約編號S1102411101404;契約上限金額新臺幣39,000,000元整。履約地點:臺北市士林、北投區及依機關需求指定(全市)地點。 五、本案各分項無給付預付款。(詳契約第5條) 六、本案各分項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否。 七、本案採以總價決標,單價訂約,實作數量結算,契約中不含預估需求數量給付。 八、各分項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詳各分項契約第3條)。 九、本案各分項履約期限: (詳各分項契約第7條) 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應明訂各次履約期限。機關送交施工通知單時間自本工程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契約第3條第1款所列之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次施工通知單之履約期限以各施工通知單規定之履約期日為準。 十、本案各分項均含有下列項目: (詳各分項契約第5條) (1)本工程含有「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係將施工銑刨瀝青混凝土道路鋪面所得刨除料回收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立方公尺繳回新臺幣伍佰柒拾伍元整,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銑刨面積m2*厚度m)乘本項單價(575元/m3)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瀝青混凝土刨除料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2)本工程含有「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係將既有設施框蓋售予得標廠商作為本處「收入」繳庫,「既有設施框蓋回收」出售單價為廠商每公斤繳回新臺幣7.3元(單價已含廠商將框蓋上北污水字樣破壞至無法辨識所需人力及機具之補助費用),本項單價不隨決標折數調整(係由廠商價購之固定售價),廠商每次辦理估驗計價時,皆須依實做數量(每公斤)乘本項單價(7.3元/公斤)以作為當次估驗計價所需繳納「既有設施框蓋回收」項目之總售價。 十一、本案各分項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各分項契約金額之10%);保固保證金:各分項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詳投標須知73點) 十二、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詳投標須知第13點) 十三、廠商押標金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符合投標須知第47點及第25點規定,有效期應至少至111年4月21日。 十四、有關投標廠商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規定事項,詳本採購案評選須知。 十五、對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1月1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十六、疑義.異議受理窗口:張文英(維護工程科) TEL:25973183#758、FAX:25968672、藍玉如(發包股)TEL:25973183#203、FAX:25952572。 十七、本案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詳投標須知第59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電話:02-25973183分機758、傳真:02-25968672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111年東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9,000,000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B項-111年西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9,000,000元
品項編號 3
品項名稱 C項-111年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9,000,000元
品項編號 4
品項名稱 D項-111年北區污水管渠配合拆遷及後巷美化預約式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 39,0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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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