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23
機關名稱 宜蘭縣立體育場
單位名稱 體育工程組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中山路一段755號
聯絡人 吳紹恩 周家維
聯絡電話 (03) 9254034 ##39 #22
傳真號碼 (03) 9253454
電子郵件信箱 sa541@mail.e-lan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12-30
標案名稱 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運動環境空間友善化暨溜冰場地坪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115,95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自決標次日起一年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13,692,762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0 09:00
開標時間 111/01/20 14:00
開標地點 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1樓(原舞蹈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宜蘭縣立體育場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截止期限前親自或郵寄送達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1樓(原舞蹈教室)辦公室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案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電子領標不收取文件工本費。 [開標地點]:本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地下1樓(原舞蹈教室)辦公室會議室(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萬元整(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14日內)。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3%(繳納期限:驗收合格後撥付尾款前)。 [其他]: 1.本機關提供之電子(網路)招標文件下載後,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如經重製或篡改後投標,其投標文件視同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2.本標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3.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內竣工(詳契約書第7條)。 4.本案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1)估驗款:I.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II.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III.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該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2)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廠商應取得使用執照且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本案涉及年度編列預算,付款期限最遲為112年度(詳契約書第5條)。 5.驗收:工程竣工後,無初驗程序者,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_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4條規定,為30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廠商未依機關通知派代表參加驗收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例如營造業法第41條),不影響驗收之進行及其結果。如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延誤辦理驗收,該延誤期間不計逾期違約金;廠商因此增加之必要費用,由機關負擔(詳契約書第15條)。 6.本案保留增購(後續擴充)權利:本案保留自決標次日起一年內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詳投標須知第4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立體育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