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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單位名稱 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市府路1號3樓南區
聯絡人 游嘉慧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1131
傳真號碼 (02) 27253923
電子郵件信箱 anneyou@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06P0007
標案名稱 111年度職工服裝及環境衛生巡查員服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2 - 成衣, 毛皮服裝除外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9.15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746,8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時間最長至112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2,110萬6,800元。另機關保留職工服裝及巡查員服裝各品項及數量組合權,其價格依機關指定之品項及數量組合核計之,並以原契約價金及條件辦理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18 09:00
開標時間 111/02/18 11:00
開標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開標室S30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巿府路1號3樓南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收領標處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府郵局第128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代碼、營業項目須包含:C306010成衣業、C307010服飾品製造業或C399990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應檢附證件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市政大樓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請廠商提早進入市政大樓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承辦人員:羅意慧;電話:02-27208889轉2149)。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算18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履約所需臨時場所(即交貨地點),應為與機關協商後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地區,其所需費用概由得標廠商負擔。交貨時,服裝應為獨立空間堆放,且經機關點收後貨物保管責任仍應歸屬廠商,俟驗收合格並分送至本機關指定單位確認數量無誤後解除。(詳契約主文第7條)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月2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2月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書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1年5月19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聯合採購發包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