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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0.3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營繕組
機關地址 912 屏東縣 內埔鄉 學府路1號
聯絡人 廖作昇
聯絡電話 (08) 7703202 #6097
傳真號碼 (08) 7740326
電子郵件信箱 jason@mail.npust.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I1110111
標案名稱 圖書館老舊廁所整修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77,14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於履約期限內得依契約工項及單價於契約金額50%且在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公告,並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30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2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為經主管機關註冊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 (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如登記 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 符)。 2.相關行業登記證(營造業登記證)。 3.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 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切結書、具結書。 8.押標金:20萬元整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十。 二、本工程一律為保固3年,保固金為結算總額百分之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提供現場領 標)。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 五、開標地點:本校三樓會議室。 六、履約期限:決標日起7日內訂約,訂約次日開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完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者均不得展延)。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九、其他:請詳閱招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