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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02-29603456分機7029)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林小姐/柯先生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7660
傳真號碼 (02) 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Q6174@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06F
標案名稱 汐止明園山莊外牆美化工程(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5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外牆修補與色彩美化」、「設置燈光美化外牆」、「行銷宣導」及其他相關工作;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1 09:00
開標時間 111/01/21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4/1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111年6月31日,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三.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外牆裝修或建築物防水或結構補強]之承做經驗者。且;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營業稅繳稅證明)。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本契約每一分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除機關另訂有竣工期限之分案外,每一分案應於開工日起60個工作天內竣工,最後通知分案期限為111年6月31日或本案採購金額預算上限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後續擴充] (一)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外牆修補與色彩美化」、「設置燈光美化外牆」、「行銷宣導」及其他相關工作;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8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柯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2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