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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84
機關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單位名稱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機關地址 901 屏東縣 三地門 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聯絡人 楊金郁
聯絡電話 (08) 7991104 #603
傳真號碼 (08) 7992823
電子郵件信箱 yjy571001@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111001
標案名稱 110年口社部落文化健康站基礎設施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0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40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3屏東縣政府
補助金額
5,405,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書面招標文件,光碟片每片新台幣8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1屏東縣三地門三地村中正路二段10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三地門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除另有規定外,得免予檢附,惟於得標或簽約後機關得查驗該手冊正本或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營業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營業者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工程承攬手冊(除另有規定外,得免予檢附,惟於得標或簽約後機關得查驗該手冊正本或影本)。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營業登記資料。 (4)納稅證明文件(同第一款第四目)。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E1營造工程業(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之廠商)。以本縣或毗臨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前述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自然人執業者為上一年度或前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申報證明文件,法人應檢附結算申報書或免稅證明)。 (三)工程採購案除應檢附本點(一)至(二)等文件外,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綜合或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投標時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印本,得標或簽約後,機關得查驗相關證件正本或影本。 (1)綜合或專業營造業: a.綜合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b.承攬工程手冊(除另有規定外,得免予檢附)。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登記地區以屏東縣,或毗鄰之高雄縣、高雄市、台東縣、澎湖縣為限)。 b.工程承攬手冊(除另有規定外,得免予檢附)。 c.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非屬前項行業承攬之工程,機關應依「工業及礦業分業標準」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訂定投標廠商行業,並應繳驗與下列證件原件相符之影印本: a.各該行業登記證(除另有規定外,得免予檢附)。 b.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單正本: (1)印鑑印模單上之印鑑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或台電契約或設立(變更)事項卡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其他印鑑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印鑑印文相同。 (2)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文,應與印鑑印模單上印鑑印文相同。 1.投標文件請於上班時(0800-1700)親自送交本所一樓收發室或是以郵寄方式寄達,截止投標及開標如遇颱風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2.相關投標規定及本公告未盡事宜,請參閱投標須知內容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詢問承辦人。 3.郵購者應附回郵郵資(150元)之回郵信封,並自行考量郵寄時程,因例假日不受理,若因此延誤時效請自行負責。 4.親購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應即要求補正,通訊領標者應於開標一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視為無效;書面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80元(若光碟有毀損,請於截標期限前至本所要求更換)。 5.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6.招標文件每人每次限購3份。 7.郵購者,以限時掛號匯寄本所行政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文件往返時間申購人自行考量。 8.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行政課服務櫃臺。 9.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所建設課,電話:(08)7991104轉601,傳真:(08)7992823。 10.檢舉受理單位:本所政風室,電話:(08)7991104轉106,傳真:(08)7992461。 1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開標。 1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13.開標當日即辦理議價程序,未到之廠商即放棄該議價資格。 14.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之權利。 15.每家廠商進入開標室人數限定為2人以下。 16.本採購案位於原住民地區 17.於開標日進入議價程序時,未到之廠商視同放棄該議價程序。 18.搶險工程辦理之廠商可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得免繳押標金、履約保証金。 19.開標議價時未到之廠商,視同放棄該議價程序。 20.選擇就近在建工程之施工廠商。 ●注意事項: 1.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開標。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辦理。 3.開標當日即辦理議價程序,未到之廠商即放棄該議價資格。 4.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比減價之權利。 5.每家廠商進入開標室人數限定為2人以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三地門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