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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5.47
機關名稱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精忠街115號
聯絡人 郭哲豪
聯絡電話 (03) 4552419
傳真號碼 (03) 4358774
電子郵件信箱 ced90634@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5530021455900120
標案名稱 內壢北營區-廠房內部整修工程(右半部)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980,44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424,48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現金新臺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09: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投標文件標價3%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3/24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10個工作天開工,於開工之日起90個工作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廠屬軍事機關,採購標的係依單位特性後,參考工程會範例編定。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不得有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不良紀錄。 2.廠商納稅證明。 3.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 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廠本部暨支援連) 2.郵遞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寄達中壢內壢郵局第2之104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現場領標: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廠本部暨 支援連,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至1600時止) 4.現場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送達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綜管科開標室。 5.電子投、領標: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投標作業)。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1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 得不予受理),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 115號。 7.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異義,請於111年1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 得不予受理),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 115號。 8.本案預算尚未核定,先行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辦理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押標金無息發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