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55
機關名稱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單位名稱 工務課
機關地址 303 新竹縣 湖口鄉 中央街1號
聯絡人 陳素美
聯絡電話 (03) 5993911 #266
傳真號碼 (03) 5903987
電子郵件信箱 1001774@hc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0201
標案名稱 湖口鄉波羅汶排水改善工程(波羅村3鄰)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318,16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施工位置長度寬度增加改善,金額:於發包節餘款內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44新竹縣政府
補助金額
2,200,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08:30
開標時間 111/01/26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壹拾壹萬元正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1樓行政室收文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廠商,應附證明文件: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詳投標須知。 2.得標廠商應繳交之印花稅,請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處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止規定,如廠商有涉及違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範-公職人員(包含民意代表)其關係人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廠商)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業。該廠商應不得參與機關採購投標及承攬,違反廠商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規定,遭處該交易行業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投標廠商為維護權益,應自行檢視有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用對象,嚴格遵守。 4.本案預定決標日:111年1月26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