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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0
機關名稱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單位名稱 民政課
機關地址 509 彰化縣 伸港鄉 大同村中興路2段201號
聯絡人 謝佩瑾
聯絡電話 (04) 7982010 #116
傳真號碼 (04) 7993762
電子郵件信箱 sec11@shenkan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2002
標案名稱 111年伸港鄉第一公墓墓基起掘善後清理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合約期滿前,機關認為廠商履約情況良好,機關得以書面提出,經雙方同意後以原契約條件、單價及數量辦理續約,期間1年(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自112年01月0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二樓行政課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並貼足112元郵資及招標文件匯票(抬頭:彰化縣伸港鄉公所),封面註明標的名稱於領標期限內寄至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6 09: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大同村中興路二段201號2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彰化縣伸港鄉公所2樓行政課或伸港郵政第1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如附加說明六)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為符合下列1.或2.資格者及其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投標時應檢附: 1.凡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商業或公司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者。 (1)主管機關核發之商業或公司登記或其他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繳稅證明代之)。 2.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年滿20歲之自然人者。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行政課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未盡相關事宜詳見本所投標須知。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800-000108,信箱:彰化郵局23-4號信箱,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單位及電話:彰化縣伸港鄉(民政課)、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電話04-7982010分機116。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11.19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釋辦理);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應攜帶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驗。 五、本採購案如需辦理第2次以上之招標: (一)若招標文件未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原領標文件投標,已投標廠商得選擇免領回投標文件參加下一次開標或領回投標文件重行投標。 (二)若招標文件有變更,原領標廠商得以領標憑證向本所更換招標文件或重新下載招標文件。 六、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累計施作金額達契約上限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單位:彰化縣伸港鄉(民政課)、彰化縣伸港鄉中興路二段201號、電話04-7982010分機116;受理廠商履約爭議(無金額限制)或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行政院公共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8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