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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79
機關名稱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
單位名稱 農觀課
機關地址 921 屏東縣 泰武鄉 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聯絡人 葉子棠
聯絡電話 (08) 7832435 #119
傳真號碼 (08) 7834097
電子郵件信箱 p33@mail.taiy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04B
標案名稱 「新平和段709地號建築開發委託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5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65原住民族委員會
補助金額
2,500,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3
原公告日 111/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10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19 10:00
開標時間 111/01/19 10:30
開標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1屏東縣泰武鄉屏東縣泰武鄉佳平村16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泰武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12.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備工程規劃設計技術服務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法人機構等廠商。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據水土保持法第6條規定,應由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規劃,設計或監造。 (二)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切結書。 (五)電子領標證書列印紙本。 (六)服務企劃書1式10本。 二、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且非政府採購公報刊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範圍原則上為履約標的,餘詳契約內容。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三、若對於本標案內容有所疑義,請於四分之一等標期之前,以書面方式逕向本所提出釋疑,若有不盡善之處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之。 四、本案開標後符合資格者,將依廠商所提之聯絡方式通知(函)評選時間,於本所二樓會議室辦理,屆時請廠商準備資料辦理簡報。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六、另證件影本請勿使用傳真紙。 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本標案之標價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為主。 九、本採購案詳如投標須知60條及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審須知12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泰武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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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