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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5.97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46 高雄市 杉林區 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聯絡人 李美銀
聯絡電話 (07) 6771108 #32
傳真號碼 (07) 6771209
電子郵件信箱 mayin@k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shanlin111-01
標案名稱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巴楠花部落中小學、高雄市杉林區上平國小、月美國小、新庄國小110學年度第二學期午餐供應委託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116,30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232,6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因學校廚房擴建工程無法確定完工日期,需保留後續擴充,擴充所需金額預計211萬6,305元整,後續擴充至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止。杉林國中預估人數124人、巴楠花部落中小學預估人數178人、上平國小預估人數60人、月美國小預估人數119人、新庄國小預估人數92人(投標每人次午餐單價之標價(採固定單價):杉林國中新台幣42元整、巴楠花部落中小學及國小部新台幣39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46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每份招標文件售價50元整,請至本校1樓總務處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0:00
開標地點 846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6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2月1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 營業項目應包含餐館業或餐盒類或其他飲食業務之相關項目。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簡報時間:111年1月27日(星期四)上午11:0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