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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6.4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地址 971 花蓮縣 新城鄉 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聯絡人 洪萬吉
聯絡電話 (03) 8210726
傳真號碼 (03) 8210730
電子郵件信箱 ms726@mail.hulairpor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A111-02001
標案名稱 「航廈屋頂及地坪等相關設施改善工程」與「聯外道路、步道、噴灌設施及電子看板改善工程」等2案委託設計監造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32,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文件售價500元,詳投標須知第79條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9 10:0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後續履約誠信,擬收取履約保證金1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全部監造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機構),並具備合格証件(需含建築師證照),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正、影本)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需檢附之相關文件如下。 1.財團法人方式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依法可從事土木、建築等相關工程設計及監造之業務者):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影本)、法人登記証書(影本)、登記証明文件(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專任技師執業執照(需含建築師證照) (影本)。 2.事務所(依法可從事土木、建築等相關工程設計及監造之業務者):技師執業執照(需含建築師證照) (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 3.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公司(依法可從事土木、建築等相關工程設計及監造之業務者):登記証明文件(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專任技師執業執照(需含建築師證照) (影本)、公會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4.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5.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若非公司組織者,請檢附負責人之無退票紀錄證明) ,資料日期應於截止投標日前最近6個月內之資料(影本請投標廠商用印)。 6.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詳如投標廠商聲明書)。 7.投標切結書。 8.服務建議書8份。 [領取規格資料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售價新台幣500元整,以掛號信函郵購投標文件,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航廈屋頂及地坪等相關設施改善工程」與「聯外道路、步道、噴灌設施及電子看板改善工程」等2案委託設計監造案,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並附已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郵政標準信封一個,以便郵寄投標文件資料,現金不予受理。親自領標: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08:30~12:00、13:30~17:00,國定假日、週休二日停止發售)至本站業務組出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並領取收據及投標文件。領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嘉里路機場一號「花蓮航空站」。 ﹝報價方式、地點及截止日期﹞:報價均含稅,於111年2月8日17時00分前將報價單放入信封,應密封後投標,信封外應書寫廠商名稱、地址及註明「航廈屋頂及地坪等相關設施改善工程」與「聯外道路、步道、噴灌設施及電子看板改善工程」等2案委託設計監造案,未書寫者視為無效標,以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本站業務組,時間以本站收文戳記為憑。 [附加說明]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1年2月9日(星期三)10時00分在本站三樓會議室開標,廠商可自行衡量是否出席,預於111年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時評選(若有變更時間另行通知)。﹝決標方式﹞:一、採政府採購法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決標。二、準用最有利標優勝者得標。三、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0,000元整。四、本案為限制性招標,第一次開標不受投標家數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