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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3.71
機關名稱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931 屏東縣 佳冬鄉 佳冬村佳昌路2號
聯絡人 蕭瑞文
聯絡電話 (08) 8662714 #161
傳真號碼 (08) 8669033
電子郵件信箱 ae123867@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1
標案名稱 111年度佳冬鄉天然災害緊急搶(修)險工作(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793,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光碟片:全部招標文件乙份100元,郵購者需另加 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57 元。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30
開標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循往例案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31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1年 12 月 31 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其營業項目包括機械工程業、機械製造業、運輸業、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營造業。 特定資格: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中文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一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逕向本所總務購領。 2.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依照「屏東縣各機關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157元整。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佳冬鄉公所)逕寄「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佳昌路二號」本所總務購領。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屏東縣佳冬郵局第六號佳冬鄉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總收發。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中文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光碟片:全部招標文件乙份100元,郵購者需另加 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157 元。 「備註」 1.決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條規定決標。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本所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3..檢舉疑義、異議及檢舉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4號9樓。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查小組:地址: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5620傳真:﹝08﹞7323654、信箱:屏東縣郵政20-6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屏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7368888 檢舉信箱: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4.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5.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6. 標單、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工程估價單(估算書)等應填寫清楚,且若有塗改處應加蓋印章(免寄回或未規定寄者除外),否則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佳冬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