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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53.4
機關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單位名稱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德路300號七樓
聯絡人 王秋景
聯絡電話 (02) 27599741 #7214
傳真號碼 (02) 27599737
電子郵件信箱 te10273@mail.taipe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e111002
標案名稱 111年度臺北市號誌纜線清整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10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原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視業務執行情形及需求,經評估原得標廠商服務良好且無重大違約紀錄,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111年擴充上限金額新臺幣219萬6,400元(委託設計124萬2,700元,委託監造95萬3,700元),擴充期限至工程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止,以原契約條件內容及服務費率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前述增購預算若未奉核准編列時,後續擴充約定無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每份50元,郵寄80元(可悠遊卡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2:00
開標時間 111/01/24 15: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善盡維管保固責任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七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為止餘詳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專業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交通工程科、電機工程科。 2.技師公會會員證。 (二)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交通工程科、電機工程科。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委託設計34萬元,委託監造26萬元,2案分別繳納。 2.保固保證金:無需繳納。 3.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為止餘詳契約第7條。 4.「服務建議書」及「簡報」綜合評定分數,經公開評選優勝者取得與本處優先議價權,評選辦法詳閱評選須知,服務建議書頁數以不超過80頁為限,共計15份。 5.招標文件現場領取時間: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告日至截止投標止,領取時間上午9:00至下午5:00。 6.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1月1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處釋疑(本處聯絡電話:(02)2759-9741轉分機7214;傳真號碼:(02)2759-97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本處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投標前3日(111年1月20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須提供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書面明細,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說明確認。 8.本案如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者,廠商得持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若以電子領標者,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變更招標文件者,不可延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系統重新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