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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2.69
機關名稱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單位名稱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機關地址 249 新北市 八里區 八里大道18號
聯絡人 經建課蕭先生/秘書室盧先生
聯絡電話 (02) 26102621 #251、355
傳真號碼 (02) 26104848
電子郵件信箱 ae6352@nt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1
標案名稱 111年度八里區公園、綠地、廣場及綠美化景觀改善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9,83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09:3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3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土木工程科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或景觀相關服務業者(應檢附中華民國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內含有景觀工程設計者)。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業務單位承辦人為本所經建課蕭先生,電話為02-26102621分機251。 2.本案不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3.履約期限(詳契約書樣稿第8條規定): (1)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次日起10日以前完成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並依甲方需求辦理簡報。 (2)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1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依甲方需求辦理簡報。 (3)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7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依甲方需求辦理簡報。 (4)前4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5日內修正完成,並於3日內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 (5)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10日以前完成各分標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依甲方需求辦理簡報。 (6)本案為開口契約,上述所提「本工程預算金額」以「甲方每次通知支工程預算金額」代之,計算各階段履約期限。若甲方未告知該工程預算金額者,由乙方提出「概算工程預算金額」,經甲方核定後,以核定後「概算工程預算金額」替代上述所提「本工程總預算金額」。 (7)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8)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7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八里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