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5.57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
單位名稱 | 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聯絡人 | 技士林啓銘 |
聯絡電話 | (04) 25892101 #122 |
傳真號碼 | (04) 25896927 |
電子郵件信箱 | M9405216@juolan.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01020001 |
標案名稱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行政大樓配合多元目標使用規劃拆除重建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6,1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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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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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預算金額 |
162,876,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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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7,123,329元整,後續擴充履約工程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為限。(詳統包需求說明書),後續擴充期限限於統包決標後至取得使用執照及綠建築標章前,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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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內政部
補助金額
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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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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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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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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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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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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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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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20 12:00 |
開標時間 | 111/01/20 14:00 |
開標地點 | 本所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00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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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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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取得建築雜項執照次日10日開工,開工起605日竣工,餘詳契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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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單一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專業分包廠商:開業建築師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以上電器承裝業)。 2.異業共同投標:(依「共同投標辦法」填寫「共同投標廠商協議書」)。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上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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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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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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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