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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7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369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聯絡人 技士林啓銘
聯絡電話 (04) 25892101 #122
傳真號碼 (04) 25896927
電子郵件信箱 M9405216@juol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1020001
標案名稱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行政大樓配合多元目標使用規劃拆除重建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6,13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2,876,67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7,123,329元整,後續擴充履約工程項目及內容為本契約工作範圍為限。(詳統包需求說明書),後續擴充期限限於統包決標後至取得使用執照及綠建築標章前,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內政部
補助金額
100,000,000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0 12:00
開標時間 111/01/20 14:0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若遇特殊狀況本所得更換開標地點)。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9001苗栗縣卓蘭鎮新厝里中山路12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取得建築雜項執照次日10日開工,開工起605日竣工,餘詳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單一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專業分包廠商:開業建築師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以上電器承裝業)。 2.異業共同投標:(依「共同投標辦法」填寫「共同投標廠商協議書」)。 (1)個別營造廠商(兼具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及開業建築師4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 (3)甲等綜合營造業(合於甲等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等2家以上專業廠商資格為分包商)與開業建築師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其餘詳投標須知。 二.履約保證金額度為依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計算。保固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3%計算。保固保證金有效期:本案結構物由廠商保固5年,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長90日)。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契約第五條規定: (一)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 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三.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及15條規定,採序位法,價格合理性納入評分,評比結果不合格的情形(如以評分定序位,而評分平均70分不及格),未達合格標準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對於同分之處理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4條規定辦理。開標當日辦理資格審查(隨投標文件附服務建議書10份及光碟片1份)。評選時間為另行通知。評選結果序位第一且經採購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優先議價。最有利標作業手冊(109年11月10日更新):以不訂底價為原則。如有減價之必要,應預先於招標文件標示價格為得協商更改之項目,並於評定最有利標前,與廠商進行協商程序時洽減之,否則只能就廠商之標價決定是否接受。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本案採固定費用(預算金額)決標。 工作小組:陳瑞旺(採購人員)、高嘉陽、陳富原。 委員名單:詹加煌(召集人)、李炳勳(副召集人)、韓鴻恩(外聘)、梁漢溪(外聘)、方啟超(外聘)、鍾溫凊(外聘)、董皇志(外聘)、王孟輝(外聘)、趙貴祥(外聘)、古育澤(備取)。 四.履約期間:【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鑽探及基地測量。統包執行計劃(包括統包工程時程要項進度表)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0日內提送審查。統包之基本設計應於決標次日起50日內提送審查。統包廠商應於基本設計審查通過次日起90日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文件、預算書、規範。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45日內掛件申請建築執造、雜項執照、綠建築候選標章。建築執照取得後45日內至掛件至水電、電氣、衛生給排水、弱電、消防空調等各事業主管機關第一階段審查(備註:該項須配合建築執照附表及相關規定辦理)。取得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計605日曆天。取得使用執照次日起30日內向主管機關掛件申請銀級綠建築標章,並依規定請領許可。有關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五大管線、消防竣工勘驗)及代辦門牌申請、接水送電許可請領,應於申報竣工次日起20日曆天內向各事業主管機關掛件申請,並依規定請領許可。餘詳契約】。故簡略為【取得建築雜項執照次日10日開工,開工起605日竣工,餘詳契約】。 五.我國廠商所供應的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不限定。仍需符合101年4月18日工程企字第10100114530號函、101年9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100346580號函及107年3月5日工程企字第10600398783號函規定辦理。如允許供應大陸地區標的:須符合兩岸進口及貿易往來相關規定。另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大陸物品不予許輸入項目彙整總表FHJP191R01供參。 六.押標金、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減收規定:參考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辦法第33-5條及第33-6條。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110年6月21日修正版)得獎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1年內,入圍者頒獎之次年1月1日起半年內,附影本證明。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91年7月16日):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公告之日起3年內(須檢附經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相關機關(構)評鑑為優良營造業之資料影本證明)。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點(內政部104.1.20台內營字第1030815383號令):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30%為限,自資料庫公告日起1年(須檢附經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定登錄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公告資料之影本證明)。 七.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但經招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電子領標廠商端改以「檢驗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機關端則以「廠商繳費明細查詢」功能檢驗,以免因「電子憑據磁片」送至機關前被押壞而產生爭議。 八.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