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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96.43
機關名稱 彰化縣立原斗國民中小學
單位名稱 彰化縣立原斗國民中小學
機關地址 526 彰化縣 二林鎮 原斗里原竹路872號
聯絡人 唐婕伃
聯絡電話 (04) 8904600 #328
傳真號碼 (04) 8904156
電子郵件信箱 yu641124@yahoo.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1
標案名稱 彰化縣立原斗國民中小學中央廚房新建工程案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609,90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0,776,943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年 ;擴充金額:新臺幣3,000,000元整(含)為限;擴充數量: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書內標示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30,776,943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09:00
開標時間 111/01/24 10:00
開標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原斗里原竹路872號(本校國中部事務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5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2/2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26彰化縣二林鎮原斗里原竹路872號(本校總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20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乙等以上綜合或專業營造業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或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 2.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醒:估價單內之標單詳細表項目:甲.參.四.3需求數量1台虛報價,另有舊有設備2台,須配合搬遷及安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立原斗國民中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