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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
機關名稱 基隆市政府
單位名稱 採購中心
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義一路一號
聯絡人 工務處下水道科楊政逢、郭慧瑜
聯絡電話 (02) 24334720
傳真號碼 (02) 24335801
電子郵件信箱 kl988@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A207
標案名稱 基隆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三期實施計畫-北港系統管線新建工程-管線工程第十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9,995,5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177,996,028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3樓)
文件費200元,領標方式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14: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4:50
開標地點 基隆市政府採購中心開標室(基隆市義一路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99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達基隆市政府總收文室(20201基隆市義一路一號1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符合下列A~B項其中一項,並具備C、D其中一項資格者: A.甲等综合營造業(E101011) B.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71)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D.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E503011) (2)依據內政部97年3月20日台內字第0970801667號令:用戶排水設備,應由合格之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為之。綜合營造業經登記取得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自來水管承裝商之資格,亦得承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得標廠商應於施工前將合格證、相關資料等,提送甲方審查同意後得施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得標廠商得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 二、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府財政處支付金融科(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319號3樓《北都大飯店3樓》)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持收據至本府採購中心(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一號3樓)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三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每份72元,連同文件圖說費(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政府』,另請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愛三路郵局第475號信箱。 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廠商投標文件以專人寄(送)本機關者請於上班時間送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等標期限111年1月17日前提出並送達。 五、有關詳細價目表內項次(壹十二、壹十三)所估列之百分比(如:工程保險費、包商利潤及管理費……等)均屬參考值,請投標廠商依實際需求自行核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