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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4.62
機關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單位名稱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機關地址 313 新竹縣 尖石鄉 嘉樂村二鄰70號
聯絡人 賴靜宜
聯絡電話 (03) 5841001 #404
傳真號碼 (03) 5841547
電子郵件信箱 a98408172@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2104
標案名稱 尖石鄉新樂村水田部落公墓設置納骨牆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96,52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持有下列各項證件者:(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二)當年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09:00
開標時間 111/01/18 10:30
開標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2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3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二鄰7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尖石鄉(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10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持有下列各項證件者:(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二)當年度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三)承攬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即日起至111年01月18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電子領標購買。 二、請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於投標資料內。 三、履約期限:應於工程決標日起7日曆天內訂約,訂約後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00 工作天完工。 四、得標廠商應以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或竹東分局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六、電子領標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縣尖石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十號、電話:03-5518101、傳真:03-551367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