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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3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鄭主任
聯絡電話 (03) 3946001 #6016
傳真號碼 (03) 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pur@tysh.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TYSH42
標案名稱 110學年度第2學期教科書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57,995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訓輔大樓二樓會議室(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1日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公司或行號。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填妥、用印 (4)採購標單(兼切結書)-須填妥、用印 (5)押標金繳納憑據 (6)標價清單-須填妥、用印 (7)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A.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B.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C.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如共同投標須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另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須分別出具,投標廠商聲明書可共同或分別出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本案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111年4月1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之場所完成整理及發放作業、退書、瑕疵更換、加購及結算。 3.教科書採購明細如招標文件,但因學生驗書及低收入戶申請將影響採購本數。 4.因視障學生有放大字體教科書(含配套)之使用需求,故放大字體教科書須與普通教科書同時發放。 5.提供兩套教學光碟,供特教老師留存,以利特殊生之個別需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桃園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