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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3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人 規格張先生 / 採購翁小姐
聯絡電話 (02) 27065866 #6137 /2719
傳真號碼 (02) 27026324
電子郵件信箱 A110281@nh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J1100039880
標案名稱 111年度民眾防疫健康管理暨資料治理框架強化系統開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194,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4,048,000元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秘書室
請於等標期辦公時間內至本署秘書室洽購,每份標單應繳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9 17:00
開標時間 111/02/10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第四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須於專案時程內履約完竣,為確保專案期程。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秘書室收文登記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至111年12月12日完成本案需求。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電腦、資訊相關」之業務,並持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二)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與本專案相關之現行資訊系統文件於本案公告期間,每日上班時間9:00至17:00可供廠商代表2人查閱,惟不得攜出與進行複製,請洽02-27065866分機6137張先生。 ■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文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上班時間內洽採購承辦人:翁小姐,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2719;規格部分請洽業務單位:張先生,聯絡電話:02-27065866分機613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