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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24.4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地址 806 高雄市 前鎮區 中山三路132號
聯絡人 莊博宇
聯絡電話 (07) 2160509
傳真號碼 (07) 2159722
電子郵件信箱 labor.po1987@gmail.com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EC111-01
標案名稱 「高雄臨港線鐵路產業聚落下的勞動身影文物詮釋及權利盤點」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就原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辦理內部評鑑,經內部評鑑良好,本中心得採限制性招標逕與該廠商優先辦理議價。本案得後續擴充1次,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62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5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5 09:00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勞工(勞動)研究、社會學相關、人力資源、文化資產、博物館、影音像紀錄或藝文相關等與履約標的相關系所。 第2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學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勞工(勞動)研究、社會學相關、人力資源、文化資產、博物館、影音像紀錄或藝文相關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 第1類: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之學校機構,其設有勞工(勞動)研究、社會學相關、人力資源、文化資產、博物館、影音像紀錄或藝文相關等與履約標的相關系所。 第2類:依法登記之社團、財團法人、協會(學會),其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書或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勞工(勞動)研究、社會學相關、人力資源、文化資產、博物館、影音像紀錄或藝文相關等與履約標的有關者。 第3類:依法登記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有資訊、資料處理服務、攝影或藝文服務等與履約標的相關之項目。 (二)廠商資格審查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書)(影本)並獲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之公文(正本)(第1類廠商應檢附)。 2.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第2類廠商應檢附)。 3. 廠商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專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之。)(第3類廠商應檢附) (三) 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投標標單暨切結書。 (七)投標標價清單及經費項目明細表。 (八)服務建議(企劃)書1式8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