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35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
單位名稱 | 產業設施科 |
機關地址 | 325 桃園市 龍潭區 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聯絡人 | 黃正昌 |
聯絡電話 | (03) 4096682 #6008 |
傳真號碼 | (03) 4793537 |
電子郵件信箱 | 10028641@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05 |
標案名稱 | 桃園龍潭九座寮文學生活圈環境形塑先期評估計畫勞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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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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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94客家委員會
補助金額
1,4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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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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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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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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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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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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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新臺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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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21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22 10: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1樓會議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325018桃園市龍潭區中正路三林段500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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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翌日至111年11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 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詳投標須知) 1.政府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者 2.學術研究機構者 3.法人或團體者 (二)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詳投標須知) (三) 廠商信用證明(詳投標須知)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詳投標須知) (五) 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六) 服務建議書 (七) 領標憑據1.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亦可至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秘書室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並取得書面憑據。2.投標廠商係以電子/現場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領標憑據書面明細。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領標繳費憑據。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現場領標繳費憑據」。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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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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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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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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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