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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2
機關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單位名稱 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05號
聯絡人 盧善修
聯絡電話 (02) 24246940 #2972
傳真號碼 (02) 24293476
電子郵件信箱 f110808@kl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005-1
標案名稱 111年扣案毒品委外定性及定量檢驗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62,2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本案契約價金30%為上限,保有原單價增購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1
原公告日 111/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17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8 14:30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需求單位訂立契約規定,以求承商能確實履約之必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1.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 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二、承作本案之民間檢驗機構須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 三、符合招標文件之「毒品鑑驗分工表」毒品各級別分責區域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以廠商所報各項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乘積加總之和最低,且不逾本案核定底價為得標廠商。 履約期限: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採購上限達新臺幣1,062,200元整。 一、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三、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以本案契約價金30%為上限,保有原單價增購權。 四、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所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五、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530、傳真:02-8789-7800)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七、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法務部廉政署(信箱:國史館郵局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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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