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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4.7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林政課
機關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廣東路297號
聯絡人 何淑玲
聯絡電話 (089) 324121 #323
傳真號碼 (089) 324125
電子郵件信箱 vrich5240@fore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Forest-56
標案名稱 111年度林務局轄管臺東縣境內國有林地環境維護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786,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78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1
原公告日 111/01/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13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4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A棟2樓開標室(臺東市廣東路29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廠商如期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台東郵政第68號信箱或親送本處A棟秘書室投標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期至111年12月17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及應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依公共工程委員會規定,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若為原住民團體,應檢附最近六個月經當地政府主管機關審核合格證明文件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文件:包含上開第1~3項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授權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清單、單價分析表及其他應檢附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其他投標時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 1.投標時,應檢附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令規定得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之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2.具結已依法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已依規定繳納各該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投標時檢附,或於得標後於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前提出)。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需填妥並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如標價清單空白而僅核章者無效。 4.切結書。 (三)各項資格證明文件及投標資料,除本須知已註明可當場提出者,均應置入標封內送達,可當場提出者,應依規定時間點由出席者提出,並不得要求離開標場或以其它方式自標場外取得後要求補正。 (四)未依上述規定檢附相關資料者,以資格不符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臺東林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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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