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2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機關地址 300 新竹市 北區 北大路97號
聯絡人 管理課曾鈞麟
聯絡電話 (03) 6578866 #3206
傳真號碼 (03) 6586035
電子郵件信箱 wca02061@wr02.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1016
標案名稱 111年度鳳山溪堤防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決標次日至111年11月30日,本採購案依契約實際需要,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並以不逾預算金額2倍及查核金額為原則,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註:111年度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09: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00,000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管理案性須收為宜。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護管理案性須收為宜。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北大路9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標案注意事項: 一、本合約期限為決標次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惟如本案施作金額達契約金額即終止合約。 二、施作地點以後附數量計算及每期施作地點參考表為原則,惟仍須視機關實際需要依主辦工程司指示調整。 三、本案如遇緊急狀況,須配合主辦工程司指示至本局轄區內其他地點(包括其他河川、區排及海堤)施作。 投標注意事項: 一、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証磁片』之列印憑證(請以A4紙列印)或標單未蓋經濟部水利署所屬執行機關招標單位印章者以無效標論。 三、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一)請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 (二)票據應以【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為受款人。(三)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水利署水資源作業基金二河局403專戶【帳號:台灣銀行新竹分行015036-071905】,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四、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 五、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附件,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六、投標文件如無法裝入各領標地點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七、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議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內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八、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請閱投標須知。 九、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台中郵政第47支局7號信箱或電話(04)2250157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