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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2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24 桃園市 平鎮區 水廠路150號
聯絡人 黃琮荏
聯絡電話 (03) 4643131 #790
傳真號碼 (03) 4643678
電子郵件信箱 jasmine640621@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R-10-0201-41
標案名稱 大湳淨水場二期#4膠羽沉澱池設備改善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439,3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09:00
開標時間 111/01/25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8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桃園市平鎮區水廠路150號(總務室收)或郵遞至中壢郵政8-63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翌日起至120日曆天全部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或機械安裝業(營業項目代碼E604010)、儀器或儀表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Z05010)、機械設備製造業(營業項目代碼CB01010)(投標前請詳閱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曾完成招標標的類似工程承作證明文件,例如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數量摘要:膠羽機12台、刮泥機6台、傾斜管1池等設備安裝。 二.本工程之空壓機需經中華民國能源效率管理系統MEPS認證,於圖說送審時提出證明。 三.附註說明: 1.工程設計聯絡人大湳廠蔡鴻文先生 03-362-5021#211。 2.本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含營業稅。 3.[契約價金給付方式]:依實際施作數量結算。 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該案招標文件(招標機關不另備書面文件)。 5.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廠商投標時請將領標作業「檢驗電子憑證」功能列印之書面明細證明文件置於證件封內供本公司檢驗。 7.本購案招領標文件內容與公告不一致時,以招標公告為準。 三.[其他]: 1.押標金或保證金票據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押標金或保證金若以現金繳納者,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或招標文件規定期限前匯入本處之合作金庫銀行中壢分行0160717025676帳號。 2.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招標單位發包中心電話:03-4643131轉790;傳真:03-4643678。 3.檢舉受理單位:(1).本處政風室廉政電話:03-4643281傳真:03-4644498,廉政E-mail:Z2ia@mail.water.gov.tw。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亦按原定時間順延之。 5.本購案依公告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開啟合格廠商之價格封,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未依公告開標時間派員參加開標,不另通知,視同放棄權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