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20.1.1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
單位名稱 |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
機關地址 | 640 雲林縣 斗六市 雲林路二段579號 |
聯絡人 | 黃玉玲 |
聯絡電話 | (05) 5323911 #5809 |
傳真號碼 | (05) 5345257 |
電子郵件信箱 | Y05861@ms1.ylh.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MD110A011 |
標案名稱 | SHIMADZU X光機半責式二年期保養合約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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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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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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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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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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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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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5樓「總務室出納組」繳交投標文件光碟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領取收據後,再至本院斗六院區舊醫療大樓1樓收發室(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79號)以收據不具名領取,每人限購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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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24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25 11:00 |
開標地點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8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屬重要醫療儀器保養合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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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係屬重要醫療儀器保養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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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79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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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於機關通知次日起二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履約能力證明:廠商須具有承做及維修能力之證明。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之技術支援來源、原廠該機型受訓合格人力來源、零件來源等之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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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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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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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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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