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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8.53
機關名稱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542 南投縣 草屯鎮 草鞋墩一街8號
聯絡人 林秀貞
聯絡電話 (049) 2338161 #152
傳真號碼 (049) 2338170
電子郵件信箱 tina@mail.tsaotu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RU111001
標案名稱 111年度草屯鎮路燈工程車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每份新台幣200元正,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4 17:30
開標時間 111/01/25 09:00
開標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7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有案公司行號(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等影印本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領標函方式] 〈1〉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以通信〈限掛寄達〉方式郵購〈郵戳日期為準〉(務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郵郵資67元〈請於信封詳填收件人姓名、住址,否則本所無法投寄招標文件時,廠商應自行負責,來函請註明「111年度草屯鎮路燈工程車採購」。〈2〉自行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辦公時間內〉向本所總務人員具領。〈3〉標函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正,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4〉電子領標方式:自行上網購買,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押標金] 新台幣176,000元整。[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採行協商]:否;[投標文字]:中文。[其他]1.本案如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2.本所財務拮据,可能無法如期付款,請得標廠商體諒包涵。3.優先採購取得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而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準用前項之規定。4.開標時間請投標廠商派員參加,本所不另行通知,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5.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參標廠商針對本案所提之需求或規格若有疑慮,請逕洽本所工務課,聯絡人游先生049-2338161*216。 ※依據南投縣政府106.02.15投稅消字第1060551820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