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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7.29
機關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
單位名稱 圖書資訊科
機關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信一路181號
聯絡人 賴郁秀
聯絡電話 (02) 24224170 #279
傳真號碼 (02) 24271099
電子郵件信箱 aastalai@mail.k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KL43S
標案名稱 基隆市文化局圖書館改建工程委託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127,451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教育部
補助金額
4,101,961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機關行政科【出納】(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每份200元,請於每日辦公時間至本機關行政科【出納】繳交購標費用並取得繳費收據後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9 10:30
開標地點 基隆文化中心第二會議室(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機關收發文(202099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3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結算完成之日止(不含審查及修正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等。 二、應附證明文件: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切結書1/切結書2。 (五)電子領標憑據或現場領標收據聯。 三、其他:服務建議書1式10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郵遞購領:欲郵購者請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每一郵函以購買3份為限,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信郵票,連同文件費用(限郵政匯票並書明受款人「基隆市文化局」,另請註明招標案名稱或案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限時掛號為例約須4日)寄達基隆市中正區信一路181號。 (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詳電子領標作業說明。 3.其他公告事項: (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月1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 (2)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投標文件審查、評選、議價及決標: A.資格審查(詳投標廠商文件審查表)。 B.評選作業:於資格審查後擇期召開,另行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參與評選。 C.投標廠商之資格文件未經前段程序審查合格者,即不予進入下一審查程序。資格審查合格後,依序辦理評選、議價及決標;但本機關得依各階段審查之時間及情事變化或特殊事由,於現場宣布擇期或延後辦理下一階段之作業。 (4)本次招標係檢討修正後第一次招標,請欲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標案填寫後再行投標。 (5)本採購標案有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6)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文化中心大樓務必佩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 4.更正說明:「附加說明」欄位3.其他公告事項:(1)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1月18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前1日。更正為【111年1月19日下午5時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基隆市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