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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7.2.1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人 陳美華/呂玉方
聯絡電話 (02) 89956399 #1608/1606
傳真號碼 (02) 89956391
電子郵件信箱 yflu@wd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nwda1110041-1
標案名稱 111年「管材類」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43,00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0
原公告日 111/01/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1/12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3 10:30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秘書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服務台)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分批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核可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之供應相關之公司行號或法人均可。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2)所得稅證明 (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期限:本案預算金額用罄或契約履約期限已屆(111年12月31日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完成。 二、依機關通知需時需量分批交貨,技能檢定及競賽材料通知每批經通知翌日15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其餘類別材料通知每批經通知翌日2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三、交貨地點及另依招標機關各批指定地點包括: 1.五股訓練場:新北市五股區五工五路47號4至8樓 2.泰山訓練場: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1號 3.基隆訓練場:基隆市中正區平一路21之5號 4.宜蘭訓練場:宜蘭縣員山鄉員山路三段500巷1號 四、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六、111年1月7日重新上傳所有招標文件,並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勞動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電話:02-85902921 、傳真:02-8590289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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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