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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87258353
傳真號碼 (02) 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632121@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GAX1026001
標案名稱 觀塘接收站棧橋延伸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37,826,13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0
原公告日 110/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2/07 17:00
開標時間 111/02/08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仟零參拾柒萬元(NT$20,3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之所有成員皆須符合下列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綜合營造業業。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須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具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註:外國廠商若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參與本工程投標,依據營造業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外國營造業依第一項規定得為營業,除法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禁止規定者外,其承攬政府公共建設工程契約金額達十億元以上者,應與本國綜合營造業聯合承攬該工程。」辦理投標。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需能符合下列工程實績: 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 (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完成海域碼頭、防坡堤、鑽油平台、海上風機或其他海事工程實績,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億15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億3782萬元。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採購機關(構)所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2)前述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須載明工程項目及工程結算金額。 2.具有相當財力者: 1)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以共同投標廠商須能提出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300萬元之證明,或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內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附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69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2)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 履約期限: 1)本工程自開工日起,編號 B27~B30 沉箱頇於 270 日曆天內完成沉箱定位、回填及封頂 2)本工程頇於開工日起 630 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作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2家),亦得單獨投標;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詳招標單。 2.招標文件中,請廠商務必詳閱「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另「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廠商若於等標期中提出詢問單,請留意投標須知第19條之時效規定;詢問單提出時併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予本公告聯絡人。 4.廠商投標時,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為因應疫情,本案開、審標方式有所調整,請詳閱招標單。 6.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7.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8.111年1月7日修正公告內容,詳如前後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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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