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5.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
單位名稱 | 設備保修組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10號10樓 |
聯絡人 | 傅任斌先生 |
聯絡電話 | (03) 3381900 #408 |
傳真號碼 | (03) 3385969 |
電子郵件信箱 | 110179@tyemid.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10000517 |
標案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南區環保車輛輪胎維修開口契約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61 - 橡膠輪胎和內胎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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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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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8,04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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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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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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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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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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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21 09:00 |
開標時間 | 111/01/21 11:0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5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0萬元整。(票據抬頭: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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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綜合研考組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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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因字數限制,詳閱契約第七條規定及附加說明文字。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包括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中類【JA01010汽車修理業】、【F114050車胎批發業】、【F214050車胎零售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其中之一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購法第101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該廠商履約能力已有疑義,不得參與本機關之採購(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電子領標憑據。 3.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4.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5.納稅證明文件。 6.信用證明文件。 7.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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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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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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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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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111年度桃園市南區環保車輛輪胎維修開口契約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式 |
預算金額 | 8,040,000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