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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15.1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單位名稱 資源回收組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縣府路110號10樓
聯絡人 傅爵成先生
聯絡電話 (03) 3381900 #309
傳真號碼 (03) 3318086
電子郵件信箱 110165@tyemaid.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0038963
標案名稱 111年度資源回收廠非允收一般廢棄物委託清運計畫(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5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為100萬元整,擴充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1 09:00
開標時間 111/01/21 09: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5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1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惡意棄標及履約品質。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惡意棄標及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送或寄達330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綜合研考組收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指定日期至111年12月31日或預算用罄之日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營業項目列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列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或「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D-18或D-1801),且每月許可清除量須達1,500公噸以上。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電子領標憑據。 7.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票據抬頭為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8.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及詳細價目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備註]: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 3.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4.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機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投標廠商請自行估算投標作業時間。(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線上繳納押標金備註]: 1.以現金或線上繳納押標金者,如採匯款方式退還押標金,將以扣除手續費後之金額退還。 2.倘本採購案因流、廢標或撤銷招標等應辦理退還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依本機關行政作業期程辦理,廠商應自行評估並負責。 [其他]: 1.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2.本大隊實施實名制洽公,請攜帶身分證或市民卡與會,並請配合量測體溫、消毒手部及配戴口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