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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5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化成路135號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 29916611 #216
傳真號碼 (02) 29924710
電子郵件信箱 d1176001@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71170003
標案名稱 台北西區營業處111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8,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1/26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46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1年2月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本公司標準契約範本,參酌工程會訂定之契約範本並針對個案情況增減修訂。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及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2.營業項目代碼為E103071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含加值型營業稅,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及相關營造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具承包高低壓電力管路工程業務或營業項目代碼為E599010之配管工程業者)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4.業務項目與本工程性質相同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並持有相關證件(含核准其經營與本工程相同性質之組織規程影本) 以資證明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資格審查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應依下列方式領取本工程之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寄送或專人送達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總務組文書課。 [押標金繳納方式]: 押標金新臺幣846萬元(決標後,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投標廠商得以下列規定之一種以上方式繳納:1‧現金或電匯2‧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3‧郵政匯票4‧政府公債5‧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6‧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7‧銀行書面連帶保證8‧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上述第 5‧款至第8‧款之押標金格式應符合「政府採購法」子法之「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又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請以本公司為受款人。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或其他擔保繳納者,依其性質,應分別記載本公司為質權人、受益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餘詳「3-1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本處檢舉受理部門]:本處政風組檢舉電話(02)2996-5807,傳真:(02)2992-4710,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135號。 [其他]: 一、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9,047,619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79,047,619元。 二、履約期限: 1.乙式工程按「乙式配電工程交辦、竣工及初驗紀錄單」指定日期。(日曆天) 2.甲式工程按「甲式配電工程交辦單」指定期限。(工作天) 三、注意事項: 1.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2.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3.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第30條修正從105年1月1日起實施週休2日,並符合實作實算之原則,本公司配電處業於105年5月3日配字第1058037212號函修正本公司配電工程制式招標文件,爰將配電工程假日施工加成計費正面表列,修正事項適用本採購案。 4.依據98.4.13電建字第09804063161號函,投標廠商得提出「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要點聲明書」聲明。 5.「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6.投標廠商之標價應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時,依本公司96年10月17日電材字第09610064301號函示屬不合格標,「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詳「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六條結算及付款辦法。 8.本契約工程採購投標須知所列之工程預計開工日為111年2月14日,但仍應配合前一年度契約交辦情形,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 9.保固保證金之繳納及發還改為分期辦理,於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附註三十一-12增訂保固保證金分期繳納及發還方式;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29條工程保固第1項第1款之規定,年度發包配電工程不適用。 10.「未能作業補償費」依契約附冊第四部分第一條第2款計價原則採人天領班3,000元計,領班以外人員每人每天以2,300元計,採固定單價並不隨標比調整之方式。 11.有關新北市道路標線施工應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年5月13日新北交工字第1080812104號函及交通部110年9月29日交技字第1105012381號函之規定辦理(詳本則附件43),其標線I、Ⅱ型費用分別依詳細價目表第B3-19及B3-20項核給。 12.得標廠商應確實依工程實際需要對施工機具(例如起重類機具、活動式機具、固定或軌道式機具…等)向合法之保險業者辦理營建機具綜合保險投保,倘有廠商未投保者,驗收結算時應扣除此項費用。 13.配合新北市政府109年1月6日來函修正「新北市道路挖掘施工管理及安全準則」,有關管溝回填修復CLSM應符合新北市政府抗壓強度規範(詳本則附件52),並於開始施工日前提送有關CLSM組成材料來源、配比設計及產製作業方法,供本處審核。 14.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3月18日新北府工養字第1094854334號函」(詳本則附件55)規定,乙方於109年4月1日起,針對人(手)孔蓋面積≧900cm2,於新設孔蓋或道路主管機關劃設路平及專案道路禁挖路段提升孔蓋,須檢附以ASTM E303(英式擺錘抗滑試驗儀及試驗步驟)規範檢測「新北市人(手)孔蓋防滑實施計畫」之其中一項書面資料,其英式擺錘抗滑試驗於潮濕環境下實測抗滑值應在50BPN以上,倘道路主管機關另有新規定者,乙方應配合辦理。 (餘詳投標公告附加說明事項內容) ※餘詳「台北西區營業處111年丙工區配電管路工程」投標須知、契約條款、附加條款及規範等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西區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