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100.71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
機關地址 | 242 新北市 新莊區 中正路794號 |
聯絡人 | 張淑佩 |
聯絡電話 | (02) 82006600 #2542 |
傳真號碼 | (02) 82001775 |
電子郵件信箱 | ls15313@lslp.mohw.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lslp-2537-11027 |
標案名稱 | 磁振造影掃描儀一台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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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7,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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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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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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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7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1/01/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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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樂生療養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794號
新台幣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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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1/01/18 17:00 |
開標時間 | 111/01/19 15:00 |
開標地點 | 33351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5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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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3351本院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一段50巷2號1樓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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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詳如附加說明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本標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本項得以影本查驗。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三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半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者。 4.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5.商業或工會團體證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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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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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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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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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