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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9
機關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8 花蓮縣 瑞穗鄉 成功南路19號
聯絡人 林語緹
聯絡電話 (03) 8872222 #192
傳真號碼 (03) 8875547
電子郵件信箱 a2775@nt.juisu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00316
標案名稱 富源活動中心及奇美原住民文物館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計畫申報暨室內裝修申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1100316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466,06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1/17 10:00
開標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3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8花蓮縣瑞穗鄉成功南路19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工期5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有能力承作本案之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 關規定,可作為決標之對象者,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1. 本縣 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 2. 依法設立登 記之公司、行號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E6 01010證照或相關證明文件),且無採購法第七章罰則及第一百零一 條至一百零三條之相關違法情形者。 (二)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亦或法人登記 證等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 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代之。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會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 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 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 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招標文件附 款方式:概不退還;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 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 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 net)查詢。 2、契約施工期間,廠商應切實遵守空氣污染防治法及工地安全等 法令規定,隨時負責工地環境保護與操作人員安全。廠商未依契 約規定維持工地環境,導致機關受罰時,罰鍰由機關通知廠商繳 納,未依限繳納者自履約保證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價。 3、開標後經審查結果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為 不合格標,未盡事宜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辦理。 4、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至瑞穗鄉公庫(瑞穗鄉農會)繳納並將 繳納押標金之單據附於投標文件內檢附。 5、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附上該標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 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 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 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主持人得當場限期廠商到場減 價,廠商未於期限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廠商全數未到場再擇 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瑞穗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