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42.62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南澳鄉公所工程隊 |
機關地址 | 272 宜蘭縣 南澳鄉 蘇花路二段381號 |
聯絡人 | 柯曉蘋 |
聯絡電話 | (03) 9981887 #24 |
傳真號碼 | (03) 9984256 |
電子郵件信箱 | Elng1309@mail.e-land.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B110-12 |
標案名稱 | 110年南澳鄉金洋村瓦歷斯農路設施改善工程及達幹、QB、武塔無名溪農路改善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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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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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75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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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預計辦理後續擴充,預計擴充項目為本採購相關工作項目,預計擴充時間至111年3月31日止,其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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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45.5.7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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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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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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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0/09/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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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 20元
文件代收費
![]()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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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0/09/23 17:00 |
開標時間 | 110/09/24 14:00 |
開標地點 |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451巷9號之1(工程隊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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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南澳鄉(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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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5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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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公開招標文件 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資格標封內以供審查。(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總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 棄減比價權利。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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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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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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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