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變賣查詢
機關名稱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 機關代碼 | A.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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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402 臺中市 南區 | ||
標案案號 | 11208169 | 公告次數 | 1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公告日期 | 112/08/16 |
財物名稱 | 112年度第六次「報廢品標售」案 | 聯絡人 | |
電子郵件信箱 | ch0021@boch.gov.tw | 聯絡電話 | ( 04 ) 22176928 |
截止投標 | 112/08/28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8/29 09:50 | ||
開標地點 | 本局綠建築1樓會議室(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 號) | ||
投標資格摘要 |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下載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郵遞、專人於112年8月28日下午5時整前送達至本局秘書室 |
保證金額度 | 新臺幣0元 | 變賣標的所在地 | 本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 號) |
現場查看時間 | 若需於開標前檢視本批報廢財產物品現況,請投標人以電話申請預約查看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於指定時間內由本局人員陪同查看。 | 底價金額 | 2,657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及資料: 1.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單及切結書(請將相關資料先行填妥) 二、底價金額:新臺幣2,657元 三、決標方式:以高於底價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次高標價者為次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應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及次得標人,次高標價者有二標以上相同時,比照辦理。 四、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至本局秘書室出納處一次繳清,或匯款至指定帳戶。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五、本案得標廠商繳清價款後,廠商應於點交後10個工作天內利用本局辦公時間自備搬運人力、工具、運輸車輛等將標得物品搬運完畢,逾期者,本局得逕予回收處理。 六、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本公告刊登如有錯誤,以招標文件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