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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機關代碼 A.9.5N.1
機關地址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標案案號 tyai112021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2/05/31
財物名稱 設置太陽能光電運動場租賃案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tyai520@goo.tyai.tyc.edu.tw 聯絡電話 (03) 3333921 分機 520
截止投標 112/06/14 12:00
開標時間 112/06/15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第2會議室
投標資格摘要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基本設備裝置容量(kWp)×6 萬(元/kWp)×10(%) 【計算結果千位數以下無條件捨去】,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擁有或施作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1000峰瓩(kWp)以上。應提供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五)大陸地區之公司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六)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參照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 有第101第1項第1款至第5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 有第101第1項第7款至第14款情形或第6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七)開標前與出租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出租機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電子領標。
網站:本校官網首頁/校園公告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校不提供現場領標,費用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保證金額度 (一)基本系統設置容量每kWp*2,000元,所繳之押標金可轉作履約保證金整。
(二)押標金繳納期限:截止投標期限前繳納(限以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票據受款人欄請具名「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否則視為無效標)。
出租標的所在地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二段144號
現場查看時間 現勘時間請於截標前週一至週五08時至12時事先來電預約,03-3333921#370吳先生 底價金額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