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 機關代碼 | 3.9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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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842 高雄市 旗山區 | ||
標案案號 | CMSH11205 | 公告次數 | 1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公告日期 | 112/04/27 |
財物名稱 | 國立旗美高中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 | 聯絡人 | |
電子郵件信箱 | cmsh500@ms1.cmsh.khc.edu.tw | 聯絡電話 | (07) 6612502 分機 500 |
截止投標 | 112/05/01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5/02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行政大樓二樓第一會議室 | ||
投標資格摘要 |
(一)、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二)、投標廠商(含母公司及其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公司)現於國內或國外持有且已完工併聯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實績,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併聯、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影本、系統契約簽約頁面影本或設備登記、電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其所載之設置容量實績累計應達1000峰瓩(kWp)以上,光電球場實績三座以上。 (三)、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四)、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五)、大陸地區之公司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六)、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參照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 有第 101 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5 款情形或第 6 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 有第 101 第 1 項第 7 款至第 14 款情形或第 6 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七)、 開標前與出租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出租機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站:本校官網https://www.cmsh.khc.edu.tw/ischool/public/news_view/show.php?nid=12890
公告網站:本校官網、政府採購網或太陽能單一服務窗口。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本校不提供現場領標,費用0元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本校(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總務處 |
保證金額度 | 本標租案押標金為基本系統設置容量每kWp*2,000元,所繳之押標金可轉作履約保證金。 | 出租標的所在地 | 本校校內,詳見招標文件 |
現場查看時間 | 112年4月21日上午10時統一會勘,請務必先行電話通知 | 底價金額 | |
附加說明 |
三座籃球場及跳遠場
開結標時間修正:結標時間112年5月1日17點;開資格標時間112年5月2日上午10點 投標須知更改:投標須知中:四、系統設置規範與維護的第(十)點: 承租廠商應於決標之日起算 240(原為420)個日曆天內(標租單位可依實際情況調整)完成標租系統設置容量,期滿後未設置完成及併聯之建築物,承租廠商未經出租機關或不動產管理機關(單位)同意,不得主張繼續施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