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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金門縣金湖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1.1.2
機關地址 891 金門縣 金湖鎮
標案案號 JTA1120213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2/03/02
財物名稱 金湖鎮新塘垃圾場及清潔隊停車場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案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chun.nan20@mail.kinmen.gov.tw 聯絡電話 (082) 332528 分機 281
截止投標 112/03/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3/07 10:00
開標地點 於本所二樓會議室開標
投標資格摘要 (一)投標身分:
1.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5 千萬元以上,且負債不得大於實收資本額四倍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 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 3000 峰瓩(kWp)以上。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3. 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4. 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5. 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6.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經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時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十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二)開標前與本所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所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廠商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詳如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同時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公開徵求,連結網址:https://web.pcc.gov.tw/tps/tp/common/TpAppeal/query/getInitialAppealView?pkTA=NzAwMTQzNDM=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林森路2號
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90萬元、履約保證金:投標設備設置容量﹙kwp﹚*4000﹙元/kwp﹚ 出租標的所在地 本標租範圍係指金湖鎮公所新塘垃圾場及清潔隊部停車場等處,如附清單,於不影響原定用途、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情況下,可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處所,承租廠商應自標的清單內,據以完成投標設備設置容量
現場查看時間 於本所星期一-五上班時間(8:00-17:30,中午午休時間:12:00-13:30)向承辦陳先生聯絡詢問 底價金額
附加說明 本標租案投標設備設置容量係以峰瓩(kWp)為單位,投標單投標設備設置容量之下限容量不低於基本設備設置容量900峰瓩(kWp)。
投標單回饋金百分比係以百分比(%)為單位,其數值可寫至小數點後二位,惟投標回饋金百分比不得低於5%。
資格審查會議於112年3月7日上午10時於本所二樓會議室開標。本案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可進入參與評選審查會議,評選結果經機關首長或其授人員核定後方生 效,另評選審查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詳如投標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