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首頁 >查詢服務 >財物相關 >財物出租查詢
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7.17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標案案號 JNPS111020 公告次數 2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1/09/16
財物名稱 111年度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能光電公民電廠招標案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jn575@mail.jnps.tp.edu.tw 聯絡電話 (02) 27077119 分機 820
截止投標 111/09/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9/29 09:30
開標地點 本校藝術教學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
投標資格摘要 五、 投標資格: (一) 依中華民國相關法律登記之法人(如合作社、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基金會、公司法人或其他依法登記之法人) (二) 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三) 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四)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限制:經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2. 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六) 開標前與本機關或公有房地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管理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機關或管理機關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使用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使用費(含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使用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本公告之日起,投標人請至本校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https://www.jnps.tp.edu.tw/nss/p/index)。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10667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二段99號(建安國小總務處)
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3萬元、履約保證金3萬元 出租標的所在地 本校博思樓頂樓
現場查看時間 案場之現況請於截標日前自行赴現場勘查,時間為:平日上午10:30~ 下午14:30,請事先電詢承辦人確認勘查時間後再現勘,並遵守學校防疫規定。 底價金額 0
附加說明 1.租賃期間:9年11個月。 2.本案屬收入性質,無預算金額。(詳本案設置使用需求書) 3.公告時間:民國 111年9月 16 日(星期五)至民國 111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 4.本案電廠須公開開放公民募資,規範如下: (一) 開放募資比例不得少於建置總經費50%。 (二) 募資公民須居住或設籍於臺北市。 (三) 每位募資公民認購容量不得逾1峰瓩。 (四) 電廠所在行政區公民募資認購容量,需達募資比例50%以上。 5.每案電廠得標廠商自有資金不得少於建置總經費30%。 6.廠商應依公告之本市之111年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公民電廠招標案規劃設置容量,並於決標次日起3個月內報經機關核定。廠商應以機關核定之標的及容量進行施作,最遲於決標次日起1年2個月內完成併網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