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 機關代碼 | 3.79.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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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104 臺北市 中山區 | ||
標案案號 | 1120217 | 公告次數 | 1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公告日期 | 112/02/20 |
財物名稱 | 112年度臺北市市有公⽤房地提供設置太陽 能光電公⺠電廠招標案 | 聯絡人 | |
電子郵件信箱 | jungaudrey@gmail.com | 聯絡電話 | (02) 25617600 分機 131 |
截止投標 | 112/03/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3/20 14:00 | ||
開標地點 | 本校⼤智樓2樓⼩會議室 | ||
投標資格摘要 |
五、 投標資格:
(⼀) 依中華⺠國相關法律登記之法⼈(如合 作社、財團法⼈、社團法⼈、基⾦會、公 司法⼈或其他依法登記之法⼈) (⼆) 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地法第⼗ 七條、第⼗八條及第⼆⼗四條之限制。 (三) ⼤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 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 條例第六⼗九條之限制。 (四)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五)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 廠商之限制:經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採 購法)第⼀百零三條第⼀項規定刊登於政府 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 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 有第⼀百零⼀條第⼀款⾄第五款情形或 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刊登之次⽇起 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 者,應註銷之。 2. 有第⼀百零⼀條第七款⾄第⼗四款情形 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或緩刑者,⾃刊 登之次⽇起⼀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 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 (六) 開標前與本機關或公有房地管理機關 (以下簡稱管理機關)有法律糾紛或承辦 本機關或管理機關其他業務拖⽋費⽤或使 ⽤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使⽤費(含租 ⾦)、違約⾦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使 ⽤⼈⽀付之費⽤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 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本公告之⽇起,投標⼈請⾄本校
⾸⾴( https://www.caps.tp.edu.tw/nss/p/index ) 電⼦布告欄-最新消息下載。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無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採書⾯投標者請於上班⽇上午
9時30分⾄12時及下午13時30分⾄ 17時內於截⽌投標⽇前送達。 ⼆、通信掛號⽅式,於申請截⽌時 間 112 年3⽉ 17 ⽇(星期五)下午 17 時前寄達。 |
保證金額度 | 履約保證⾦:新臺幣參萬元整。 | 出租標的所在地 | 本校活⼒樓5樓屋頂 |
現場查看時間 | 案場之現況請於截標⽇前⾃⾏赴現場勘查,時間為:平⽇上午10:30~下午15:30,請事先電詢承辦⼈確認勘查時間後再現勘,並遵守學校防疫規定。 | 底價金額 | 0 |
附加說明 |
1.租賃期間:9年11個⽉。
2.本案屬收入性質,無預算⾦額。(詳本案設置使⽤需求書) 3.公告時間:⺠國 112年2⽉17⽇(星期五)⾄⺠國 112年 3 ⽉ 17 ⽇(星期五)。 4.本案電廠須公開開放公⺠募資,規範如下: (⼀) 開放募資比例不得少於建置總經費50%。 (⼆) 募資公⺠須居住或設籍於臺北市。 (三) 每位募資公⺠認購容量不得逾1峰瓩。 (四) 電廠所在⾏政區公⺠募資認購容量,需達募資比例50%以上。 5.每案電廠得標廠商⾃有資⾦不得少於建置總經費30%。 6.廠商應依公告之本市之112年市有公⽤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公⺠電廠招標案規劃設置容量,並於決標次⽇起3個⽉內報經機關核定。廠商應以機關核定之標的及容量進⾏施作,最遲於決標次⽇起1年2個⽉內完成併網證明。 5.履約保證⾦應於決標⽇之次⽇起20⽇內繳交,並⾃⾏選擇以現⾦、⾦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票、保付⽀票、設定質權之⾦融機構定期存單、無記名政府公債、郵政匯票、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或銀⾏之書⾯連帶保證⽅式繳納履約保證⾦。若以現⾦繳納,需將履約保證⾦存入甲⽅專⼾內,由甲⽅開立收據予⼄⽅。 【專⼾名稱:台北富邦銀⾏ 市府分⾏ 分⾏ 台北富邦商業銀⾏公庫處臺北市⻑安國⺠⼩學特種基⾦保管款(帳號:1605468190000-4) 帳號】。本契約期滿、終⽌或解除後,甲⽅得⾃履約保證⾦中扣除⼄⽅尚未繳納之回饋⾦、逾期違約⾦、懲罰性違約⾦、處理費⽤及損害賠償等。若仍有剩餘,應將餘款無息返還予⼄⽅;倘有不⾜,⼄⽅仍不免其責任或應負責補⾜差額。 6.本案經開標及資格審查合格後,可進入參與評選審查會議,評選結果經機關⾸⻑或其授權⼈員核定後⽅⽣效,依優勝序位於完成議價後決標。本案評選會議預計於112年3月28⽇(星期⼆)召開,審標合格廠商請準時出席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