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機關代碼 | 5.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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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 825 高雄市 橋頭區 | ||
標案案號 | R111ctd0822-1 | 公告次數 | 1 |
是否刊登公報 | 否 | 公告日期 | 111/10/19 |
財物名稱 | 岡山簡易庭暨職務宿舍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 | 聯絡人 | |
電子郵件信箱 | a00341@judicial.gov.tw | 聯絡電話 | (07) 6110030 分機 6407 |
截止投標 | 111/10/24 17:30 | ||
開標時間 | 111/10/25 14:30 | ||
開標地點 | 本院4樓(410)開標室 (地址:高雄市橋頭區經武路911號) | ||
投標資格摘要 |
投標資格:
(一) 投標身分: 1.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以下同)120萬元以上之廠商,且營業項目登記須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 單一投標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1,000峰瓩(kWp)以上。須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3. 外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四條之限制。 4. 大陸地區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 5. 本標租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二) 開標前與本院有法律糾紛或承辦本院其他業務拖欠費用或承租標的物尚未繳清應付租金、違約金或其他原契約所約定應由承租人支付之費用者,不得參與投標,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限未滿者亦同。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 領標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0月24日下午17時30分止(詳標租公告),向本院洽詢(聯絡電話:07-6110030轉6407/聯絡人:陳國華或轉6416/聯絡人:曾肇賢)。
(二) 領標方式及地點:由本院網站首頁公告自行下載(網址:https://ctd.judicial.gov.tw/)。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一) 截止投標期限前,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或寄達本院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收發櫃台。
(二)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 |
保證金額度 |
*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
*履約保證金: (一) 履約保證金分為二期設定: 1. 第一期於簽約後,得標廠商須繳納履約保證金=投標設備設置容量(kWp) ×新臺幣4,000(元/kWp)。 2. 第二期於得標廠商完工後,得憑首期台電躉購收入證明向甲方申請退還第一期履約保證金之50%,經本機關核定後即可退還(意即開始併聯售電後之履約保證金=投標設備設置容量(kWp) ×新臺幣2,000(元/kWp)。 |
出租標的所在地 | 高雄市岡山區四維里岡山南路57號 |
現場查看時間 | 請於機關上班時間內事先以電話聯繫承辦人員安排時間到場會勘 | 底價金額 | |
附加說明 |
回饋金計算方式:
(一) 回饋金=售電收入(元)×回饋金百分比(%)。 (二) 售電收入(元)=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發電量(度)×躉購價格(元)。 (三) 回饋金百分比(%)不得低於9%(由標租機關依該場域發電情況來填寫)。 投標值為:「投標設備設置容量(kWp)」*「回饋金百分比(%)」 (例如: 投標設備設置容量150(kWp)*回饋金百分比9(%),兩者相乘之值=1350即為投標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