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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出租查詢
機關名稱 經濟部工業局 機關代碼 3.13.2
機關地址 831 高雄市 大寮區
標案案號 313112007 公告次數 1
是否刊登公報 公告日期 112/02/07
財物名稱 112年度設置太陽光電(風雨球場型及地面型)設備租賃 聯絡人
電子郵件信箱 z313box@moeaidb.gov.tw 聯絡電話 (07) 7871281 分機 7388
截止投標 112/02/16 17:00
開標時間 112/02/17 10:00
開標地點 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3樓會議室)
投標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以下任繳一種: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最新資料代之。已載明□實收資本額1000萬以上。
登記營業項目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業(D101060)之其中一項。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免稅法人請提出免稅證明書)。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圖章者,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四、外國廠商提出之資格文件,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如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申請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非外國廠商免附)
五、押標金新臺幣45萬8,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行政組)洽購,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
2、自行下載標租文件,本中心網站https://www.moeaidb.gov.tw/iphw/tafa/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洽購,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行政組)
保證金額度 押標金新臺幣45萬8,000元,得標時可無息抵充履約保證金;未得標時無息退還。 出租標的所在地 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服務中心
地點:高雄市大寮區華中路1號
標示: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45地號、高雄市大寮區赤崁段潮州寮三小段6653地號。
裝設太陽光電設備標的物示意圖(詳附件13補充說明)
現場查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2月16日止(可自行查看或上班時段來電預約)
電洽窗口:07-7871281分機7393林小姐
底價金額
附加說明 一、投標底價:
( 一 ) 本項回饋金百分比不得低於1.2%。
( 二 ) 本標的標租系統設置容量不得低於458(kWp)
二、押標金繳納方式:
(一)本標租案押標金為45萬8,000元,所繳之押標金可轉作履約保證金。
1、現金(應於截止投標期前繳納至出租機關或不動產管理機關指定之專戶):
金融機構:台灣銀行鳳山分行,
國庫存款帳號:025036070175
戶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發中心407專戶
2、金融機構所簽發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抬頭應書名:「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大發中心407專戶」後並予劃線)、政府公債、設定質權(出租機關或不動產管理機關為質權人)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出租機關或不動產管理機關為被保證人);並應參照「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規定之格式。
3、另廠商若持未參加票據交換之金融機構付款支票(即該支票右上方無交換章),繳交押標金時,須加收新臺幣壹佰元之代收票據手續費。
(二)上述押標金之方式,擇一放入標封內(以現金繳納者應附繳納憑證)。凡未按規定繳納押標金者,其所投之標即被視為無效,開標後未得標者,當場無息退還(現金繳納者七日內以銀行匯款方式退還,匯款手續費由投標廠商負擔(另請提供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得標者於完成簽約手續後無息發還)。